当沈溪问出军规第四条是什么的时候,几人同时惊惧不已。
军规第四条:军中和奸者,死刑。直管长官,杖责五十大板,再上级,杖责四十大板,依次递减,军中最高长官杖责十大板以儆效尤。
也就是,军中但凡出现和奸,那么他的上层长官直至军中最高长官皆要受到惩罚。
而五千精锐部队,因为时日较短,并未挑选出太多的领导人才,基本上暂定队长(班长)上面有个排长,排长之上便是章凤等人了。
这里的人喜欢将班长叫队长,以后真的要健全制度时候,还是要封为班长的。
沈溪是打算按照前世她的世界上的部队编制管理的她的部队。
只是现在人才奇缺,宁愿空着,也不能滥竽充数。